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
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9-05-16 15:26:11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车、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运送泵等)污染排放,致力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划定区域:射阳县县城规划区(东至滨湖大道,南至外环路向南200m、西至S226射阜淮线,北至北环路),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禁止使用标准:使用国Ⅰ及以下燃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